问题 | 入职两年多公司因工作能力不足为由将我辞退无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雇主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六条,雇主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法律分析 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若是属于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拓展延伸 解雇后未获赔偿金,应该如何维权? 如果您在被解雇后未获得赔偿金,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权。首先,仔细研究您的雇佣合同、公司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您的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其次,收集证据,包括工作表现评估、工资单、解雇通知等文件,以支持您的主张。然后,与公司进行沟通,提出您的要求并解释您的权益。如果公司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将帮助您评估您的案件,并在必要时代表您提起诉讼。记住,维权过程可能会耗时和费力,但坚持捍卫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果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在被解雇后未获得赔偿金,您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与公司进行沟通,并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以获取帮助。坚持捍卫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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