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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后谁是诉讼主体
释义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首先,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其次,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
    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最后,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
    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一、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分为两种情形:1、公司履行了清算义务的,无论公司财产是否能够清偿公司的债务,都不应追究其股东的责任;2、公司未履行清算责任就注销公司的,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需要继续承担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哪些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14种情况如下:
    (一)虚假出资;
    (二)出资不到位;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无法清算;
    (八)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九)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十)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一)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二)公司被撤销、撤销或者关闭后,股东免费接受公司财产的;
    (十三)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淆;
    (十四)过度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第1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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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