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1、上诉人的范围: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为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6)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需要注意,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 ,不能再提起上诉 ,并应负担诉讼费用。所以一旦决定上诉,最好在专业的刑辩律师的代理下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上诉,慎重撤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限制减刑错误的; (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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