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吏部: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主管官员的任用、封赏、甄别罢黜。 礼部:掌典礼、教育。 兵部: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 刑部: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 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中书省:草拟政令,为帝王之喉舌。 门下省:审核、批驳政令,另外充当皇帝的秘书机构。 御史台:监察机构,负责检查百官、地方民生、京城王公贵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