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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是什么?
释义
    混合担保中的优先偿付顺序如下:
    1.有约定从约定,且该约定不用区分物保类型;
    2.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若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的,则该物保先于人保清偿,若是第三人提供担保,该担保与人保的清偿顺序由债权人选择。
    混合担保怎么保证先诉抗辩权
    混合担保先诉抗辩权在债权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找物上保证人而不能找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清偿权的优先顺序
    清偿权的优先顺序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混合担保中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混合担保中第三人的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破产债权有哪些优先受偿顺序
    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如下: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谁优先?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优先。
    
     该内容由 吴友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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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3: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