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一般怎么判 |
释义 | 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践,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一、民间借贷诉讼注意事项 (一)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四)提交证明己偿还借款的证据 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的付款凭证。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1、起诉的证据清单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2、如果债务不存在的话,法院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就前款债权债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告知其应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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