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到工商局或市监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包括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 2、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预约,并下载填写相应的资料后打印; 3、携带上述资料到对应的工商局,自助取号,然后递交资料; 4、若资料有遗漏或当地工商局有其他要求,则根据要求补充资料,若资料没问题,则领取《受理变更通知书》; 5、在通知书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再去一趟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到刻章点刻制新的公章,原公章需在规定时限内销毁或上交; 7、携带新营业执照和新公章到开户行申请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8、完成当地各部门要求的其他变更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