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工伤重伤鉴定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的法律依据是国家标准GB/T16180-1996,根据评残标准对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申请劳动鉴定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疗资料。劳动鉴定委员会将安排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医学诊断,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对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复查,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与工伤争议可按照劳动争议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法律分析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结语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的法律依据是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等级鉴定,评估其劳动能力和护理依赖程度。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认真审定后,由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鉴定专家组进行医学诊断,并发放等级证明书。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进行复查和重新鉴定。工伤争议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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