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合同不需要特定的形式。行纪合同指的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这种合同的订立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因此属于不要式合同。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不是标准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订立,因此属于非标准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四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该内容由 张佰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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