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行政拘留 后,如果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 行政处罚决定 不服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不服 的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