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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降职降薪违反了劳动法吗?
释义
    属于。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无故单方面降职降薪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目的一般是让劳动者主动离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利益。
    一、辞职与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所谓“辞职”,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讲法,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关于“辞职”,如果要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重点有两点:
    1、劳动者主动表达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
    2、双方劳动关系得以解除。
    而“自动离职”若用严谨的法律语言来表达,应当表达为“劳动者不辞而别”。讲到这里,聪明的读者已经看出来了:相对于“辞职”,“自动离职”的内涵中有两个特点:
    1、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所以是“不辞而别”;
    2、双方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处于一种待定状态。劳动者自动离职多长时间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在《劳动合同法》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自动离职”往往并不能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的终结。
    二、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怎么解决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仲裁委撤销后,劳动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如果该决定仅存在程序方面的瑕疵,劳动者在仲裁期间的劳动报酬可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决定在实体方面有问题,应按照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工资标准计算。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应认定程序违法。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4、用人单位认为某项技术不再需要保密而解除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并告知劳动者的,应认定此后该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但劳动者要求支付履行协议期间的补偿金的,仲裁委应予支持。
    5、《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解除劳动合同中发生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理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三、离职了公司没处理已经离职员工应该怎么办?
    未处理离职即离开公司的员工,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属于无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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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3: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