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凡合同有年限规章的,按合同规章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章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章,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章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章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章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章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