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维权之路 |
释义 | 劳动合同公司不给工资的处理方法和公司不发工资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立案处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费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不发工资将面临支付工资报酬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发放工资。 法律分析 一、有劳动合同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处理?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二、公司不发工资的法律责任 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3条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企业违反工资支付义务,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的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违反了工资支付义务,除了要支付或补足劳动报酬之外,还有可能承担对劳动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企业的违规成本是比较高的。 不管有没有劳动合同都不是公司可以不发工资的合理借口,在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情况下公司就必须要给职工发放工资,甚至于在公司濒临破产倒闭的时候,对公司资产的清算都是要把职工的工资放在债务清偿的首位的。不给工资的做法绝对是违法的,职工自己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不能不懂得用法律的途径维权。 结语 合理维权,维护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证明劳动关系可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公司不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并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是否有劳动合同,公司不能无理拒付工资。在维权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法律途径,坚决捍卫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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