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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释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
    1、展示执法状况;
    2、收集证据;
    3、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4、听取陈述和辩护,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5、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
    6、当场收缴,填写收据,交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通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一、执法人员罚款私底下不给开收据算是犯法吗
    执法人员罚款私底下不给开收据算是犯法。
    罚款不开收据,这就是变相贪污罪,属于执法犯法。可留有证据,向纪检委举报。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对上述原则规定的例外情形,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和收缴办法办理。对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返还。
    二、农村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强制拆除的程序:
    1、立案。
    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
    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当场处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
    (二)收集证据;
    (三)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四)充分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六)当场收缴罚款的,同时填写罚款收据,交付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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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