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突发事故,临时工工伤赔偿难题 |
释义 | 临时工可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如不支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后偿。 法律分析 虽然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但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依法去申请工伤认定和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拓展延伸 临时工工伤赔偿: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 临时工工伤赔偿存在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都应享受相应的赔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临时工的雇佣关系较为特殊,往往存在赔偿难以得到保障的情况。一方面,雇主可能会拒绝承认临时工的工伤,以避免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临时工也可能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导致赔偿申请难以得到有效处理。因此,为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临时工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使临时工在工伤赔偿方面能够得到公平待遇。 结语 临时工工伤赔偿问题涉及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的差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临时工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都应享受相应赔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临时工的赔偿权益常受到限制。为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使临时工在工伤赔偿方面能够得到公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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