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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庭有哪些职能
释义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1、审查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对刑事诉讼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对上诉案件、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审理不服下级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
    5、审查申诉、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卷审查,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6、对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和发出裁定;
    7、负责应由本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8、受理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其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其执行的立案;
    9、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及诉前调解;
    10、依法处理下级法院的管辖权争议案件;
    11、对下级法院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告诉案件,指定下级法院受理;
    12、核算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
    13、对本院各类案件进行排期开庭,并对审限进行跟踪、催办和督办,定期向院领导与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14、办理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案件的登记、编号、审查、程序上的处理和督办,并通报结果;
    15、处理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做好老上访户工作;
    16、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17、做好书记员的管理工作。
    18、组织开展重点案件、重信重访案件的排查和化解矛盾工作,并组织开展下访活动。
    一、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
    3、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4、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5、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7、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8、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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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