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被继承人可以撤回遗嘱吗 民法典被继承人可以撤回遗嘱,主要有两种形式: 1.明示的撤销; 2.推定的撤销。 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明示撤销、变更遗嘱,必须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比如,以 自书遗嘱 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以 代书遗嘱 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三、遗嘱的内容 遗嘱的内容,就是遗嘱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应包括: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 遗嘱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