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武汉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级别人口(人)每平方米税额(元):大城市50万以上1.5~ 30、中等城市20万~50万1.2~ 24、小城市20万以下0.9~ 18、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 12,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一、土地使用税免缴范围有哪些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