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 刑法 》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二、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 《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 刑罚 。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一)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 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即当法律规定为无罪的和证据不足的应当作无罪判决。 三、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一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免于刑事处罚仍构成 刑事犯罪 ,会保留案底。 无罪判决的法律后果是:当嫌疑人被 羁押 的,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当然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罚。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