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单位只有在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情况下,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 劳动合同法 》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 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仲裁是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 解决劳动争议 的居中公断与裁决程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