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阴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
释义 | 我市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以来,在广大市民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市禁放烟花爆竹取得良好效果,禁放区违规燃放行为大幅下降,火灾和人身伤害实现零事故,空气质量持续良好,社会各界普遍称赞,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买卖、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为推动江阴绿色发展、安全发展、文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江阴市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城区东至白屈港河、西至新夏港河、南至澄江街道和夏港街道行政区域南边界,北至长江区域内和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内(东至迎瑞路、南至迎瑞路、西至白屈港、北至芙蓉大道)。法律赋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放时段的权利。在禁放区、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放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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