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该超市作为销售者,应当所售商品的质量负责,并依法依规进行宣传。由于其未对所售商品质量进行售卖前的审查义务,并且涉嫌误导消费者作出不真实的广告促销意思表示,造成了消费者损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相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