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从重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教育部强调有偿补课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省级教育部门,因为教师有偿补课可能违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垄断法等。同时,公办学校老师在从事有偿补课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能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对于在编教师,除了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兼职外,其他兼职都是被允许的。 法律分析 教师在正常教学时间结束后,将应该在有偿补课活动中教授的教学内容安排到其中,以便吸引和强迫学生参加这些有偿补课。 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一、教育部强调什么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责任主体 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如果老师有偿补课,可能违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垄断法等。法律制定的首要目标是协调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的冲突。教师有偿补课,对社会的利益损害较大,影响学生公平的受教育权,因此需要规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二、公办学校老师能兼职吗? 看具体是什么兼职。在编教师是可以在外兼职的,但是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应该是不被允许的,比如说一些补课,尤其是一些有偿补课是绝对不可以的,当然比如说可以从事一些出租车或者是送外卖相关的工作,或者是其他互联网平台之类的兼职还是可以的,只要不影响自己本职工作就可以。在编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限制其兼职行为。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禁令的就不可以做,而其他兼职没有明文禁止也是可以的,前提最好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质量。 拓展延伸 退休老师补课补的了吗 退休教师不属于在职教师,因此并不受相关规定的职业,是可以参与补课的,而如果是在职教师的话,则不能进行有偿补课,毕竟教育部给出相关的规定,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如果违规给学生进行补课,教师本人需要受到相关的处罚。 结语 教育部强调教师在正常教学时间结束后不应该在有偿补课活动中教授教学内容,以避免违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垄断法等。对于公办学校老师能否兼职,要看具体情况。在编教师可以在外兼职,但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应该不被允许,如一些有偿补课。而一些与互联网平台相关的兼职则可以尝试。不过,在编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限制其兼职行为。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兼职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才是禁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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