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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急事需要离职怎么办?
释义
    (一)按时离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要走人的,应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那么就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的形式尽到通知的义务的,可以当然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即时离职
    按照实际情况需要立马离职的,劳动者应该跟用人单位协商协商,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你辞急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为了更好地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益,劳动者在做离职决定的时候应该尽量考虑周全,给单位一个缓冲期。如果因为自己说走就走导致公司重大利益损失的,可能最后的赔偿数额就不止一个月的工资了。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依据什么法律规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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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