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一般是无法退还的,但有三种例外情形: (1)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若没有这几种情形,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