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因为没有及时落户而导致过期,需要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一般情况下,过期时间不长的话派出所也会办理落户手续的,如果过期时间比较长,可能需要返回户口迁移开出派出所重新改签;2、如果你的户口迁移证原先是迁到工作所在地,然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落户,现在需要签回原籍,那么你需要先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一份未落户证明;3、拿着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及未落户证明、身份证返回到户口迁移证派发的派出所,请求他们改签到原籍;4、拿着重新改签的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及时回原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材料是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落户的户口本,总共四份材料,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处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