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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释义
    1、申请仲裁人填写《仲裁申诉表》;
    2、组织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情况;
    3、研究是否符合仲裁范围(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4、符合仲裁条件的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答复予以仲裁;
    5、书面通知仲裁双方及仲裁庭人员开庭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需出具证明,他人参加的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7、申请仲裁人提供有关证据;
    8、如遇特殊情况仲裁案件需延期处理的,应填写《延期处理仲裁案件审批表》;
    9、开庭结束后,填写《人事仲裁案件结案审批表》;
    10、发出人事仲裁裁决书。
    一、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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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