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不能买卖。产权证明是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买卖存在没有产权证明障碍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