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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给员工的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释义
    

法律主观:
    


    缴纳依据以及计算方式并不是故事里所描述的那种情形,然而在实践里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很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小心计算错了,导致双方陷入仲裁诉讼的泥沼招来了不少的麻烦。
    实际上经济补偿金的纳税,与平时工资薪金收入纳税的起征点差别很大。事实上,绝大多数人的经济补偿金根本就达不到纳税的标准。
    二、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额外经济补偿吗
    如果说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种弥补,具有补偿性,那么额外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没有支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补偿,具有惩罚性。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需要支付。
    当然并不是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就可以要求额外经济补偿,而是需要一定的程序步骤: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有进行支付的,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还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包括哪些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应得工资包括
    1、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住房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每月代劳动者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最后仍进入劳动者个人社保或公积金账户,是个人的货币性收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所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应包含在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2、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应计算在计算基数中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凡是符合工资组成部分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都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3、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
    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前12个月工资是否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通常指税前工资。
    

法律客观: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纳税吗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3、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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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