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自什么时候生效 |
释义 | 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进行。 只要是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此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该内容由 苑海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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