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财产一方售卖有效,除非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合法权益,否则善意第三方购买并登记产权受法律保护,另一方不能以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对抗。要保护第三方权益和市场秩序。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除非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变卖行为无效。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其买卖行为都受法律保护。另一方不能以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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