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成立的公司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的15日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设置账本,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等。企业应有会计以原始的票据凭证等材料为基础,为公司做账。假如新成立的公司在3个月不向相应机关纳税申报,该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可能会被税务登记机关作注销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前款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