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离婚 被告不到场该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 子女抚养 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离婚纠纷 ,有较强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 2、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 《 民事诉讼法 》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 代理 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