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通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二、通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 1.取得的教师资格类别与教育教学岗位相适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 2.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为中小学在岗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依据年度考核); 4.上年度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5.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