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宗教巡查内容是什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巡查对象与目的 全区各宗教场所,努力发现问题并持续跟进整改,防微杜渐,确保全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和谐。 二、巡查内容及结果处理 1、巡查内容。重点:①消防安全(如:有无老旧电线电器、消防器具的摆放以及有效期等),②宗教活动安全(如按活动规模有无报批、有无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等),③食物安全(是否已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人、食材来源是否清楚安全等),④地质安全(易塌斜坡整改以及安全评估情况等),⑤有无未成年人进入,有无非法出版物危害国家安全等其他可能危及场所安全与和谐的问题。 2、巡查要求。一要做好问题记录;二要现场即时发出问题告知书面整改建议,交场所负责人签收。 3、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组别要将具体情况整理交宗教科收集归档并报告局有关领导,有需要的话将相关情况函告有关职能部门。 三、巡查人员 1、参与巡查人员原则上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从事宗教工作的人员中调剂安排。据此,经讨论确定参巡人员为夏筑生、罗慧勇、吴丽萍、罗娟4人。 2、分组:分三个,采取包片方式进行。第一夏筑生,原小河片和石板镇区域;第二组罗慧勇,花溪中心城区;第三组吴丽萍、罗娟青岩片区。 四、巡查时间 1、定期巡查时间:每周日。 2、不定期巡查时间:①包片宗教场所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日;②重大节庆日和敏感时间;③其它因公需检查的。 3、其他。上述例行巡查期间,可因特殊情况报告局统筹另行安排。 五、若巡查人员岗位变动产生缺位则由其岗位接任人员补上。本制度由局班子会议负责解释或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一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条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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