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技术方不是专利形式,不能用货币计价并且可以转让,那么就不是公司法认可的出资类型,所以要进行特别约定:第一种:出技术方只少量现金出资,比如1%,但是在章程、股东协议里面进行约定,每个股东的股权比例,表决权及分红权比例,出资1%的股东可以有99%的表决权和分红权,这是公司法允许的。第二种:出技术方的现金出资部分由出资方垫付,以后用分红款还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