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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生前给子女的钱其它子女可以追讨吗?
释义
    律师解析:
    可能公安机关已经向检察院报逮捕了,如刚过37天那可能是检察院还在审查是否需要逮捕,如已经过了检察院审查的7天,近亲属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询问,如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申请变更羁押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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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