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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孩子条件有哪些?
释义
    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A、丧失父母的孤儿;
    B、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C、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年满30周岁。(夫妻双方)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需要遵守申请→审查→登记的流程,为了保障收养的孩子能健康的成长,收养信息一般都是严格保密的。若被收养人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将不能被收养。收养关系在确定之后,养父母与子女就抚养关系达成一致之后,可以解除该抚养关系。
    一、如何办理收养的公证
    收养公证是收养中的一种形式。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活动。
    (一)符合法律规定
    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送养。只有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可以做为送养人。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共同送养。配偶一方死亡的,另一方送养未成年人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的人才可以做为收养人。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应与被收养人相差40周岁以上,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0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30周岁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和生父母是否有特殊困难以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二)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三)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
    (四)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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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9: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