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旁听可以拍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未经法庭允许不得拍照,包括庭前。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不得未经允许随意拍照。 一、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所应当遵循的流程包括: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 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2、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给予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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