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为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信息包括: 1、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合伙人姓名; 3、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4、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法律依据:《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办理延续备案。每次延续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原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