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然人投资与控股的区别及探讨 |
释义 |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公司可以是自然人独资或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它们是民营企业,不是国家或其他单位开办的。这些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制取决于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此外,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公司是否成为一般纳税人还需根据是否申请并获得税局的审批来决定,否则将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处理。 法律分析 一、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和自然人独资区别 自然人独资公司和自然人控股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种形式。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而自然人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有限公司。 (一)般而言,无论是自然人独资和自然人控股公司,均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什么性质的呢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民营性质,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指的就是公司是自然人出资开办的,而不是国家或者其他单位开办的,是民营企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并不必然是一般纳税人,需要看是否去税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而且审批了才是一般纳税人,没有申请就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按小规模。 结语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既可以是自然人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控股公司。无论是哪种形式,都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财产权。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公司属于民营企业,由自然人出资开办,而非国家或其他单位。关于纳税人身份,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并非必然是一般纳税人,需根据是否申请并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来确定,否则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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