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未设立已经出资款项应当按照出资协议书或者公司设立协议予以返还。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应当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的责任有: 1.公司发起人对设立行为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发起人的出资违约责任。 三、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代表有哪些坏处 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的后果: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