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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授权公证委托书怎么写
释义
    法律分析: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准备好下列材料:第一,委托人为居民个人的,准备好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第二,如果委托人为法人的,准备好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第三,居民和法人都要准备好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委托书文本、授权委托书。然后去公证机构办理即可。
    一、贷款房屋过户的注意事项
    1、单位购买私房,需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领取委托书,受托人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要办理委托过户办理。需要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或公证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能办理过户;
    3、如果房屋已经出租,购房者办理过户必须要求卖方提供房屋承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4、如果房屋有共有权人,购房者应该要求卖方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和其所持有的共有权证书,或者共有权人到场签合同、办理过户;
    5、如果是购买经法院判决的房屋,购房者在办理过户之前要准备好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房屋建筑纠纷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原告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起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作为原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
    2、原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3、被告住址证明(应为经常居住地)或被告工商登记资料(含被告自与原告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到起诉时的一切企业变更资料);
    4、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双方联系电话;
    5、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6、双方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合同复印件或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的复印件(加盖原告公章);
    7、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原告公章)。
    以上案件如原告方为香港当事人,其委托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执业的律师办理诉讼时,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如为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三、办理企业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一般需要八种材料,具体如下:
    1、《公司登记申请书》并且需要法人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经营范围;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
    1、企业名称预选核准(填表,带股东身份证。股东是法人单位的带营业执照);
    2、公司名称核准通过后可保留半年,然后填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提交公司章程,法人任职文件,股东协议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核准证明,企业住所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证明等;
    3、企业登记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领营业执照;
    4、领执照,法人,本人,持身份证领取,交工本费用,(正本,副本)领取是提交受理通知书回单,上面标着带多少钱领照,(费用按注册资金的比例,及设最高和最底限度);
    5、刻章,拿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办理手续,提供章样式。(不准刻繁体的,椭圆的,内资企业不能刻英文的等规定)一般刻公章,财务铜质章,人名章(这两个银行留印鉴),合同专用章;
    6、办理技术监督局的法人代码证书,窗口另登记须知,按要求带相关证件;
    7、同时可以办理银行开户,有了帐户需要把存折上的前或验资的钱打到帐户上;
    8、有了帐号,章,法人代码证书。
    综合以上介绍,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有严格的办理程序。相关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要准备好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资料,按流程进行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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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