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事务所收费,应依法进行,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达成代理协议收费后,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再收取,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如果律师私自又收取六十万元的代理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律师协会投诉。如果律师协会在处理过程中,律师没有退还多少的费用,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