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户遭遇恐吓威胁,违法强拆该如何处罚? |
释义 |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强拆、逼迁都是违法,如果有暴力行为可以报警。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搜集证据录音录像等。一定要以不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以暴制暴或者采取自焚等方式抗拒。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法强拆的维权基本方法: 1、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 2、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3、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 4、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 5、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二、房子被违法强拆相关责任人能不能追究责任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如果发生了违法强拆的行为,是可以对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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