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判不离六个月后上诉一定会判离吗 |
释义 | 离婚案判不离六个月后上诉一定会判离吗 不一定。法院判离的标准为感情破裂,可以准备相关感情破裂证据,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所以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一般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法定离婚条件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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