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税费怎么处理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不打算抵扣已经认证的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可抵扣的进项税多,应交税费就是负数。 具体做法如下: 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都必须认证抵扣,经核实不属于进项抵扣范围的,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从而,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与抵扣联数据信息比对一致,消除滞留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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