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的具体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国务院民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