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继承开始的通知,是指把被继承人死亡的消息,通知给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的通知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这里的“继承人”应理解为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并不局限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及时通知”是指获悉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以电话、电报、口传等各种方式尽可能快地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第二种情况: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继承开始的通知是一项法定义务,每个有关公民、单位和组织都应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拖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