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责任认定:工地事故中第一责任人是谁? |
释义 | 工地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单位或施工者。根据《建筑法》,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不采取消除建筑安全事故隐患的措施,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协议约定、雇主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各自责任的大小,难以确定责任大小时,将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人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法律分析 一、工地出现事故第一责任人是谁 1、工地出现事故第一责任人是施工单位或施工者。我国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地出现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责任划分主要看以下几点: 1、签订的协议中对责任的划分是否有约定,有约定则依约定;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结语 工地出现事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或施工者为第一责任人。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不采取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建筑法》第七十一条,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工地事故责任划分中,应考虑协议约定、雇佣关系和连带责任等因素,以确定各方的赔偿责任。当责任大小难以确定时,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并根据责任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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